“典”护企业 法助发展|厦门新立基开展民法典与企业合规讲座
“典”护企业 法助发展|厦门新立基开展民法典与企业合规讲座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提高职工的法治素养和合规意识,日前,厦门新立基开展了一场名为“‘典’护企业·法助发展”的民法典主题讲座活动。本次活动邀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朱弘毅律师,以“线上+线下”的形式,通过案例分析、互动实践等多种方式,生动展示了法治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,通过真实案例剖析,引导参与者深入理解法治精神,增强法治观念,提升风险管控能力。
朱律师紧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相关法律条文,嵌套合同交易环节关键,通俗易懂讲解风险点。在合同订立方面,以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三条为切入点,提醒经办人员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关键要素,增强合同管理意识;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权上,依据民法典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七条、五百二十八条,结合经办人员对实际业务情况的把握,若认为对方信赖利益不足以继续交易,应及时中止履行合同,并决定是否进行起诉追讨违约责任;针对合同用章管理,朱律师援引开庭中所遇到的抗辩理由,倡导经办人员在用印环节关注对方授权委托材料,结合客户所加盖印章的使用频率在交易中及时留痕。
在合同全流程管理的方面上,朱律师还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需要,强调树立“应收尽收”的风险管控意识。他建议经办人员应密切关注客户资信情况,把握催收黄金期,优先在客户经营情况良好时启动账款回收工作。为确保应收账款可执行性,朱律师提出一系列实操策略:在合同订立初期,应尽快获取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担保材料;根据业务实际进展,及时评估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诉讼维权;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债务人,可通过合法途径挖掘财产转移线索,适时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;对于表面无财产线索的客户,可深入调查其对外债权,运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实现债务追偿;此外,在诉讼阶段可增加债务人股东为被告,并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,最大化保障公司债权权益。
此次民法典活动宣传将民法典条文融入公司合规经营场景,让参会人员深刻感受到这部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”与经营开展的紧密联系,有效提升了法治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。未来,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,推动民法典走到职工身边、走进职工心里,为构建和谐、法治社会贡献力量。